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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音斯美慧咨询有限公司、市中区英斯泰尔理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4民初165号
案件名称北京音斯美慧咨询有限公司、市中区英斯泰尔理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音斯美慧咨询有限公司;市中区英斯泰尔理发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4民初165号原告:北京音斯美慧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乐园西大街13号院28号楼1层28-3。

法定代表人:栗银萍,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相幸幸,河南尤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中区英斯泰尔理发店,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路办事处龙庭大厦1号楼73-1号(原东数第一间)。

经营者:李赛赛,男,1996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

原告北京音斯美慧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市中区英斯泰尔理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

原告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音斯美慧咨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音斯美慧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01元,减半收取计1200.5元,由北京音斯美慧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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