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与宜昌市夷陵区六六顺家电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鄂宜昌中知民初字第00107号
案件名称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与宜昌市夷陵区六六顺家电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2-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夷陵区六六顺家电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宜昌中知民初字第00107号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许金周,广东双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许雁萍,广东双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宜昌市夷陵区六六顺家电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长江市场名牌家电8-59、60号。

经营者尹钢祥。

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宜昌市夷陵区六六顺家电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协商解决纠纷为由,于2016年2月1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对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