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王秀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692民初499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王秀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秀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692民初499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刘鹏,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秀芸,女,1987年9月1日出生,汉族,系牟平区名尚瓷砖经销处经营者,住烟台市牟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秀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准许其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