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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晋1182执346号
案件名称刘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法院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某某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1182执346号被执行人:刘某某本院在执行刘某某假冒注册商标一案中,依职权开展如下工作:经查询,通过查询被执行人各大金融机构的账户,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

通过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

向被执行人户口所在地调查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财产线索,却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了限制消费令,本案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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