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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摩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0305民初2132号
案件名称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摩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5-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摩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5民初2132号原告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查二红,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德睿,北京市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摩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谢顺华。

委托代理人XX,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摩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姚鑫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马虹、蔡宝妮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德睿和被告委托代理人XX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在其网站上故意使用了原告享有权利的游戏软件《黄金矿工》,并供其网站用户下载。

原告是专门从事手机游戏开发的公司,原告的主营业收入来自用户通过手机下载相应游戏作品的付费。

涉案作品是原告积聚专业手机游戏开发团队的整体力量开发完成的。

原告为创作该游戏作品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被告的上述行为致使原告的正常下载量受到严重冲击,从而影响到原告的市场份额和收入。

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权;

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

3、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公证费人民币2000元、律师费人民币1000元、差旅费人民币4000元;

4、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一、被告是手游天下游戏平台管理方,用户可在平台上注册、登录、上传游戏,被告负责审查游戏是否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黄、涉暴、反动等情况,负责审核用户发表评论是否违法。

在正当权利人主张游戏侵权时负责复核、下架及删除等。

对于涉案游戏,被告在2016年1月前没有收到原告发出的版权质询函。

二、涉案游戏属于暂时性风靡流行的游戏,原告于2016年1月发出质询函及2016年2月被告收到起诉状时,涉案游戏早已不在被告平台上运营,收到质询函及起诉状后,被告立即审核确认平台上已不存在涉案游戏供用户下载。

三、涉案游戏均是由用户免费下载,被告并未收取费用。

四、关于原告差旅费,上次庭审主张人民币6000元,本次庭审并未包含在内,造成反复开庭及原告多次往返深圳与北京的责任在原告,与被告无关。

五、《荷塘月色》游戏所涉的判决我方认为是法院审理出现偏差,被告申请再审。

六、用户上传游戏时,被告网页已显示不得侵权等声明,被告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及提醒义务。

七、原告公证书所涉游戏在安装时已显示权利人,被告没有篡改游戏权利人情况。

八、涉案游戏的下载量在游戏界中微不足道。

九、原告主张经济损失无证据,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的诉求事实上也不存在,被告已尽到合理审查及注意义务。

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根据软著登字第0346889号计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记载,作品名称为圣火令黄金矿工(goldminerandroid版)游戏软件(简称黄金矿工(goldminerandroid版))v1.0的著作权人是无锡圣火令科技有限公司,该作品的开发完成日期为2011年2月1日,首次发表日期为2011年2月9日,权利取得方式是原始取得,权利范围是全部权利,登记号为2011sr083215。

2013年9月1日,无锡圣火令科技有限公司向快乐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该《授权书》载明了下列内容:无锡圣火令科技有限公司是黄金矿工goldminer、黄金矿工、飞镖大师bullseyedarts等游戏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游戏的中、英、日、韩文等各种语言版本及android、苹果或java等版本及各升级版本)的著作权人;

以上游戏及无锡圣火令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其他全部游戏作品统称为“圣火令游戏”。

现无锡圣火令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将圣火令游戏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为上述环境下传播使用所必要的复制权、发行权独家转让给快乐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英文名为colorme(beijing)infotechco,ltd),快乐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权以任何方式转授权给第三方。

在上述环境下,快乐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单独以自己名义对任何侵犯圣火令游戏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法律追究。

无锡圣火令科技有限公司与快乐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致同意,尽管无锡圣火令科技有限公司继续负责在中国移动mm商城(http://mm.10086.cn)上销售运营上述圣火令游戏,但无锡圣火令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快乐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获得相关圣火令游戏被侵犯著作权所判赔(或和解)的全部数额;

对于快乐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处理过维权诉讼的案件,无锡圣火令科技有限公司不会以自己的名义再次对相关被告提出重复诉讼,也不会再授权任何其他第三方再次对相关被告提出重复诉讼。

2015年1月1日,快乐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案原告出具《授权书》,将其从无锡圣火令科技有限公司获得的前述游戏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为上述环境下传播使用所必要的复制权、发行权等非独家授权给原告;

同时,快乐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意将上述作品的侵权维权权利、诉讼权利独家授权给原告,原告有权单独以自己名义对任何侵犯圣火令游戏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法律追究;

同时,双方并确认,《授权书》签署日之前,快乐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现的侵权行为及以其名义进行的证据保全公证,均可由原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相关诉讼,并获得相关诉讼案件所判赔(或和解)的全部数额。

2015年1月1日,无锡圣火令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声明书》,除确认其向快乐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书》相关内容外,并确认:1、同意快乐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圣火令游戏的侵权维权权利、诉讼权利独家授权给原告,原告有权单独以自己名义对任何侵犯圣火令游戏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法律追究。

2、2015年1月1日前,无锡圣火令科技有限公司已发现的侵权行为以及以其名义进行的证据保全公证,均可由原告以自己名义提起相关诉讼,并有权以自己名义获得相关诉讼案件所判赔(或和解)的全部数额。

3、对于原告处理过的诉讼案件,无锡圣火令科技有限公司不会以自己的名义再次对相关被告提出重复诉讼,也不会再授权任何其他第三方再次对相关被告提出重复诉讼。

2014年1月28日,无锡圣火令科技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李德睿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在公证员孙亮及公证员助理郑甲午的监督下,李德睿利用公证处电脑主要进行了如下操作:1、登录互联网,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点击“备案信息查询”,在“网站域名”项下输入“155.cn”,进行查询;

2、点击页面中的“www.155.cn”,进入“手游天下”网站,在页面搜索栏下输入“黄金矿工”,进入相关页面后,点击“下载到电脑”选项,对相关文件进行保存。

根据上述公证步骤,公证处制作成(2014)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017号公证书。

根据上述公证及其所附光盘,可以证明:1、首页网址为“www.155.cn”、名称为“手游天下”的网站,主办单位为本案被告;

2、进入手游天下网站,输入关键词“黄金矿工”点击搜索,出现了名称为“黄金矿工去广告v1.6”的文件,并显示该文件的资费为“完全免费”、下载为“132520”、开发商为“互联网”、时间为“2011-04-26”,其“简介”栏介绍该游戏是“经典的淘金游戏,玩家需要操纵画面上方的挖矿小人,在合适的角度放下抓手抓取埋藏在地下的金矿或钻矿石等。

每一关游戏都会有一个目标数额,玩家挖上来的金矿价值,只要达到这一数字即可过关……”;

3、打开公证书所附光碟,内有一apk文件,将上述文件下载至手机中并运行,其开机界面显示有图形及“colorme”字样。

该公证书除公证涉案游戏外,另有多款其他游戏保全公证。

经查,快乐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图形获得了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相应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在14、33、43、30、25、15、35、38、41、42类商品上使用。

根据原告提交的“快乐米中国”网站的网页打印件显示,关于“黄金矿工”,其游戏介绍为:“黄金矿工”经典再现!

无穷的宝藏等待你的挖掘。

做好准备吗?

这里是无穷的金矿,闪耀的钻石迷惑你的双眼,更有百媚的购物小姐令你垂涎,她将提供丰富的工具,有助于你在限定时间内抓取到更多的宝藏。

并显示“下载游戏需支付6米币”。

该网页上载有“黄金矿工”游戏操作界面截图,经比对,该截图与前述手机操作中显示的游戏操作界面一致。

原告还提交了一份《顶级国际域名证书》,以证明域名handcn.com已由快乐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并已在国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记录。

根据原告提交的“移动应用商场(mobilemarket)”网站的网页打印件显示,关于“黄金矿工”,其应用介绍为:“黄金矿工”经典再现!

无穷的宝藏等待你的挖掘。

做好准备吗?

这里是无穷的金矿,闪耀的钻石迷惑你的双眼,更有百媚的购物小姐令你垂涎,她将提供丰富的工具,有助于你在限定时间内抓取到更多的宝藏。

但要注意那些令人讨厌的小鼹鼠,还有没什么价值的石头和杂物。

他们是你挖掘宝藏的障碍哦。

为证明其维权合理支出,原告提交了付款单位为快乐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公证服务费发票一张,证明其公证服务费开支为人民币6020元,被告对该证据不予确认,认为该公证书涉及多个案件,且公证费在另案已经判决了,费用已由相关方承担。

同时,原告还提交了火车票、广东省深圳市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及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若干张,证明其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差旅费为人民币6244.5元,但被告认为上述费用不仅只针对本案发生。

原告另提交了涉案作品安装包光盘,以证明原告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

原告还提交了被告网页相关信息打印件及下载游戏包光盘,称该证据系原告分别于2014年2月8日、2014年3月21日、2014年9月21日从被告网站直接打印的页面。

但被告对该两份证据均不予确认。

原告还提交了(201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423号公证书,以证明其2016年1月20日再次向被告发送版权质询函。

但被告认为该证据仅证明原告在2016年1月发出过质询函,质询的目的是为了中止诉讼时效,不代表原告曾向被告发出过质询函,被告在2016年1月前没有收到过原告发出的质询函。

被告亦向本院提交了一份被告网站黄金矿工截屏打印件,显示在手游天下游戏平台搜索“黄金矿工”,出现零条内容,证明涉案游戏早已下线,涉案游戏一类的小游戏均风靡一时,涉案游戏在原告方提起诉讼前已经下线,因此原告提交的质询函已不存在侵权因素。

但原告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即使通过外网无法搜索到涉案作品,但可能涉案作品仍处于下架状态,可能存在于被告的服务器上。

被告还提交了一份(2016)深证字第71040号公证书,证明被告管理的游戏平台,用户可自行上传游戏,且被告已在用户上传页声明“涉案平台仅为信息发布平台,用户不得上传侵犯第三人版权的作品”,所有侵权行为均由上传者承担,手游天下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原告认为该公证书第7步直接跳开了用户注册的步骤,直接使用原有的账号、密码登录且进行展示,该公证书是在2016年5月5日做出的,时间晚于原告公证书时间,无法确认原告公证书做出时被告网站是否具备该项功能,该公证书并未显示与涉案作品的关联性。

以上事实,有计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书、声明书、(2014)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017号公证书、(201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423号公证书、(2016)深证字第71040号公证书、网站的网页打印件、发票、商标注册证、顶级国际域名证书、光碟等证据及庭审笔录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本案为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侵权及其赔偿责任的承担。

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交的(2014)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017号公证书及其所附光碟、网站的网页打印件及商标注册证等证据显示:手游天下网站上的“黄金矿工v1.0”游戏作品与原告主张的涉案计算机软件《黄金矿工(goldminerandroid版)》的名称、游戏操作界面基本一致,同时手游天下网站上的“黄金矿工v1.0”游戏作品的开机界面中显示有快乐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图形及“colorme”字样,在被告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上述两款游戏不具有同一性的情况下,本院综合上述证据予以采信原告的主张。

被告在其主办的手游天下网站(网址为www.155.cn)上提供了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涉案作品《黄金矿工(goldminerandroid版)》的下载服务,被告虽主张手游天下网站上的相关涉案作品可能由用户自行上传,但其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涉案作品确由游戏用户自行上传,因此对该辩解本院不予采信。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向公众提供涉案计算机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上述软件,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损害了原告的利益,被告除应立即停止侵权外,还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由于原告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被告的违法所得数额,因此,对于赔偿数额,本院综合考虑被告侵权程度、侵权范围、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予以确定,酌定其赔偿原告的损失数额为人民币30000元;

同时,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其维权合理开支人民币7000元,鉴于原告请求支付的合理开支并非仅用于本案,考虑到其必要性及合理性因素,本院酌定为人民币3000元。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摩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被告深圳市摩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

三、被告深圳市摩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维权合理开支人民币3000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7.5元,由被告深圳市摩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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