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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某某假冒注册商标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晋1182执512号
案件名称冀某某假冒注册商标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汾阳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冀某某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512号冀某某:冀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移送执行标的没收3251箱假冒53度汾藏酒、259箱假冒42度珍品原a10酒、不锈钢漏斗一把、塑料刻度杯一个。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收3251箱假冒53度汾藏酒、259箱假冒42度珍品原a10酒、不锈钢漏斗一把、塑料刻度杯一个没收销毁。

本院已于2021年6月21日将该上述物品均已销毁。

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移送执行的(2020晋1182刑初193号判决书没收销毁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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