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与重庆百顺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13429号之一
案件名称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与重庆百顺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黄赋斌;重庆百顺电器有限公司;朱德剑;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13429号之一原告: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

法定代表人:ANDREALAMIERI,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虹晴,上海市弘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宇航,上海市弘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赋斌,男,1985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

被告:重庆百顺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朱**剑。

被告:朱**剑,男,198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赋斌、重庆百顺电器有限公司、朱**剑、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

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

现原告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旭光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法官助理 李兆良书 记 员 李兆良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