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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到七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洛依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114民初10981号
案件名称零到七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洛依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零到七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市洛依贸易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4民初10981号原告:零到七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01号7幢1楼1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0。

法定代表人:ROHKYOUNGHO,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燕燕,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洛依贸易商行,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冠溪社东元公一巷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54。

法定代表人:陈鑫星。

原告零到七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洛依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

原告零到七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在本院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零到七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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