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民初666号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古润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颜廷婷,北京市德鸿(临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华,北京市德鸿(临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冯业芝,女,1970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章丘市。
委托代理人郑学武,山东济青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冯业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