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辽0203民初677号 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宁县工业园(高河)。
法定代表人包庆福,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衣维成,辽宁慧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大辛村厂矿街。
被告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厂矿街乐哈哈便利店,经营场所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大辛村厂矿街。
经营者张盛,男,1995年12月10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委托代理人佟金香,女,1989年4月23日生,满族,该店员工,住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
被告大连市双兴综合批发市场信益食品经销部,经营场所大连市西岗区双兴综合批发市场**大厦****。
经营者耿秀敏,女,1969年7月9日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委托代理人陈忠,男,1968年10月4日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厂矿街乐哈哈便利店、大连市双兴综合批发市场信益食品经销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与被告大连市双兴综合批发市场信益食品经销部达成和解为由,于2016年8月19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