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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贝尔斯顿电器有限公司与江门市凯立信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民辖终535-541号
案件名称江门市贝尔斯顿电器有限公司与江门市凯立信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9-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门市凯立信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贝尔斯顿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民辖终535-54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江门市凯立信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

法定代表人:江友飞。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门市贝尔斯顿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

法定代表人:罗俊玉,总经理。

上诉人江门市凯立信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凯立信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门市贝尔斯顿电器有限公司(下称贝尔斯顿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535-539、541号案,专利号分别为ZL20132069××××.7、ZL20132070××××.4、ZL20132069××××.6、ZL20132069××××.5、ZL20132068××××.6、ZL20122020××××.9)、侵害发明专利权(540号案,专利号为ZL20141004××××.X)纠纷管辖权异议七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230-123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七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本七案均为侵害专利权纠纷一审案件。

根据现有证据,被诉侵权产品销售地在江门市,被告住所地亦在江门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条和《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的规定,原审法院在广东省内跨行政区域管辖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侵害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案件。

因此,凯立信公司就本七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驳回凯立信公司对本七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凯立信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并将案件移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主要事实和理由:上诉人作为被告的住所地在江门市,被控侵犯贝尔斯顿公司涉案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地亦在江门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七案移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才符合法律规定。

被上诉人贝尔斯顿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七案为侵害专利权纠纷。

凯立信公司的住所地在江门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及《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法院作为本七案被告住所地的知识产权法院,对本七案拥有管辖权。

关于凯立信公司的上诉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专利第一审民事案件不具有管辖权,故对于凯立信公司主张将本七案移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原审裁定驳回凯立信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邵静红审判员  苏大清审判员  邹 莹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耿丽丽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第二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第三条:……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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