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民辖终61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金犁。
委托代理人:孙繁文、范相玉,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袁剑敏,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为民、陈莉,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墨迹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华盛昌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42028××××.3)纠纷管辖权��议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初110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华盛昌公司起诉时提交的初步证据证明,其是在墨迹公司经营的网站uc.moji.com(墨迹商城)下单,并在广东省收取被诉侵权产品,即本案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行为结果发生地在广东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原审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墨迹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驳回墨迹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墨迹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主要事实和理由:(一)华盛昌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行为结果发生地在广东省,而且其在广东省收取的被诉侵权产品并非是在上诉人经营的网站上下单购买。
从华盛昌公司提供的公证书内容看,无法找到下单购买的产品与华盛昌公司收到的产品之间的对应关系,为此,上诉人有理由怀疑所谓的被诉侵权产品是华盛昌公司自己拼凑或从上诉人以外的其他地方获得的产品,然后妄称是从上诉人经营的网站上购买的。
因此,既然华盛昌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被诉侵权产品是购自上诉人,侵权产品的销售行为结果发生地在广东省的结论就无法成立,故本案不应由原审法院管辖。
(二)原审裁定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管辖基本原则。
上诉人的公司注册地址及实际运营地均在北京市,华盛昌公司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中所指向的被诉侵权产品的网络销售行为发生地也在北京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案无论是从被告住所地还是侵权行为地的角度,均应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三)本案由原审法院管辖是浪费司法资源。
鉴于本案被诉侵权产品是在上诉人官网上销售,上诉人的营运地和与网络经营活动相关的经营行为亦均在北京市,故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本案更利于法院调取证据、查明事实,节约司法资源。
(四)如果在网络购物时,任由购买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选择收货地址来确定管辖法院,将导致管辖制度的被架空。
综上,原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不正确,本案应当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被上诉人华盛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经查,华盛昌公司以墨迹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侵犯华盛昌公司专利权的产品,应承担侵权责任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华盛昌公司起诉时提交的主要证据有:1.由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出具的(2016)深前证字第007491号公证书、(2016)深前证字第007494号公证书,以证明墨迹公司在其经营的官网“墨迹商城”(mall.moji.com)上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华盛昌公司办理了两份网上购物公证;
2.由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出具的(2016)深前证字第007492号公证书、(2016)深前证字第007495号公证书,以证明分别对(2016)深前证字第007491号公证书、(2016)深前证字第007494号公证书项下的网页操作过程进行全程录像,证实文件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3.由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出具的(2016)深前证字第007493号公证书、(2016)深前证字第007496号公证书,以证明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大厦一楼”收取上述网购产品。
该公证处对上述网上订购、付款、收货、拆封、封存的整个过程办理了相关保全证据公证。
本院认为:本案属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华盛昌公司起诉时提交的公证书显示在广东省收到通过网购方式购买的被诉侵权产品,且华盛昌公司的住所地亦在广东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14年修正)》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省可认定为本案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地之一,即为本案的侵权行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和《关于同意广东省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的规定,原审法院作为侵权行为地且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辖区内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的��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华盛昌公司在起诉时有权选择向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原审法院起诉,因此,对于墨迹公司主张将本案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原审裁定驳回墨迹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詹伟雄审判员 邹 莹审判员 邵静红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耿丽丽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14年修正)》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法(2014)315号)……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管辖辖区内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