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松冈机电(中国)有限公司与江泽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鄂96民初20号
案件名称松冈机电(中国)有限公司与江泽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0-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松冈机电(中国)有限公司,江泽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96民初20号原告:松冈机电(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魏国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式辉,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开智,湖北荆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泽奎。

原告松冈机电(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泽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6日立案。

原告松冈机电(中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松冈机电(中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松冈机电(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原告松冈机电(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