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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峰与林建国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浙0782民初14134号
案件名称(6)陈峰与林建国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0-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峰,林建国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82民初14134号原告:陈峰,男,197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被告:林建国,男,1965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嘉县。

原告陈峰诉被告林建国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陈峰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峰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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