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李学超与广州市智镁文具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鲁01民初1451号
案件名称李学超与广州市智镁文具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2-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学超,广州市智镁文具有限公司,林泽鹏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民初1451号原告:李学超,男,1984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临沂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家嵘,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智镁文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林泽鹏,董事长。

被告:林泽鹏,男,1978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惠来县。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倩莹,广东合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学超与被告广州市智镁文具有限公司、林泽鹏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4日立案。

原告于2016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学超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李学超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