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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沂水县某卫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1302民初9428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沂水县某卫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沂水县某卫浴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02民初9428号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101-105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永生,山东沂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亚如,山东沂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沂水县某卫浴店。

经营者:李某。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沂水县某卫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

2021年6月7日,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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