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济民三初字第928号原告广东久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卓楚光,董事长。
原告卓楚光,男,1973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周荣,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艳,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修东,系永进电子商行经营者,工商注册号371301600576368,经营地址山东省临沂批发城小商品城30号楼1633号。
被告深圳市黑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朱钦坤,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久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卓楚光与被告魏修东、深圳市黑豹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久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卓楚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广东久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卓楚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