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崇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快捷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与美国帕沃英蒂格盛股份有限公司、帕沃英蒂格盛(荷兰)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苏知民终字第0132号
案件名称崇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快捷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与美国帕沃英蒂格盛股份有限公司、帕沃英蒂格盛(荷兰)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1-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崇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快捷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美国帕沃英蒂格盛股份有限公司,帕沃英蒂格盛(荷兰)股份有限公司,荷兰帕沃英蒂格盛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荷兰帕沃英蒂格盛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苏州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梁长坤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苏知民终字第013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崇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台湾台北县新店市宝兴路45巷8弄1号3楼。

法定代表人林振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毛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史玉生,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快捷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1号。

法定代表人PaulDominicDelva,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毛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史玉生,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美国帕沃英蒂格盛股份有限公司(PowerIntegrations,INC.),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利亚州圣何塞市赫尔雅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CliffordWalker,副总裁。

委托代理人刘国林,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宋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帕沃英蒂格盛(荷兰)股份有限公司(PowerIntegrationsNetherlandsB.V.),住所地荷兰阿姆斯特丹阿垂恩母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BenjaminCharlesSutherland。

委托代理人佘轶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宗晓斌。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荷兰帕沃英蒂格盛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营业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天目西路218号1幢(嘉里不夜城第一座)1601、1610室。

诉讼代表人杨骏,首席代表。

委托代理人杨璞,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国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荷兰帕沃英蒂格盛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营业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70号电子科技大厦C座4层ABC。

诉讼代表人杨骏,首席代表。

委托代理人杨璞,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祁放,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州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北局10号。

法定代表人黄秀虹,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燕飞,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耿伟,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梁长坤,系苏州高新区赛格电子市场顶信电子科技经营部业主。

上诉人崇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快捷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美国帕沃英蒂格盛股份有限公司、帕沃英蒂格盛(荷兰)股份有限公司、荷兰帕沃英蒂格盛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荷兰帕沃英蒂格盛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苏州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梁长坤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苏中知民初字第00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崇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快捷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以其与被上诉人美国帕沃英蒂格盛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崇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快捷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崇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快捷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04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71020元,由上诉人崇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快捷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