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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伟与张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石民五初字第00491号
案件名称李小伟与张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1-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小伟,张凯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石民五初字第00491号原告李小伟。

委托代理人辛永波。

被告张凯。

委托代理人胡彬。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小伟与被告张凯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名称:“六角封闭渔网”(专利号为ZLZL201330068377.7)]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小伟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小伟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小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由原告李小伟负担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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