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3执2958号 案件移送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与涉外审判庭。
被执行人:赵仲运,男,199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长沙市雨花区。
被执行人赵仲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于2020年7月30日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9)湘0103刑初82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
现被执行人赵仲运处罚金120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赵仲运的银行存款1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