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与张仕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金义知民初字第30号
案件名称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与张仕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张仕英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义知民初字第30号原告: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hientrantrung,首席财务官。

委托代理人:叶少玲,广东中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仕英。

本院在审理原告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仕英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25元,由原告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