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徐海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佛南法民四初字第24号
案件名称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徐海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3-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徐海友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南法民四初字第24号原告广东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

委托代理人李贺亭,广东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海友。

委托代理人苏金铃,广东金石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日衡,广东金石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述原、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87.5元(原告已预交175元),由原告广东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

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87.5元,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