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胡景与上海掠影惊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138号
案件名称胡景与上海掠影惊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5-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胡景,上海掠影惊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138号原告:胡景,男,汉族,1979年11月20日出生,住所地为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委托代理人:冯卫东,东莞市展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上海掠影惊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为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李靖宇。

本院受理原告胡景诉被告上海掠影惊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景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胡景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景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计算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胡景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