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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来斯奥电气有限公司与金安新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浙嘉知初字第78-2号
案件名称浙江来斯奥电气有限公司与金安新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6-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来斯奥电气有限公司,金安新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浙嘉知初字第78-2号原告:浙江来斯奥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松良。

委托代理人:钱家平、陆国淼(实习)。

被告:金安新。

原告浙江来斯奥电气有限公司为与被告金安新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同年5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浙江来斯奥电气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浙江来斯奥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来斯奥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浙江来斯奥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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