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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黎秀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浙金知民终字第80号
案件名称陈健、黎秀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8-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健,黎秀崎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浙金知民终字第80号上诉人陈健(原审被告),经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黎秀崎,经商。

上诉人陈健因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15)金义知民初字第1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查明上诉人陈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其不履行法定诉讼义务,应视为对上诉权利的放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陈健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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