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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文艺与济宁市任城区怡合卫浴销售店、南安市冠舒卫浴洁具厂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知民初180号
案件名称许文艺与济宁市任城区怡合卫浴销售店、南安市冠舒卫浴洁具厂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许文艺;济宁市任城区怡合卫浴销售店;南安市冠舒卫浴洁具厂;刘一楠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知民初180号 原告:许文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锐权,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宁市任城区怡合卫浴销售店。

被告:南安市冠舒卫浴洁具厂。

被告:刘一楠。

原告许文艺与被告济宁市任城区怡合卫浴销售店、南安市冠舒卫浴洁具厂、刘一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

原告许文艺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文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文艺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许文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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