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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克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承营百货商行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783民初5002号
案件名称读克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承营百货商行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寿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读克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承营百货商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783民初5002号原告:读克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6441号3幢底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690106151R。

法定代表人:华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相慧,山东月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肖,山东月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安丘市承营百货商行,住所地山东省安丘市凌河镇西涝山村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4MA3NK93R7E。

法定代表人:李秀芬。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读克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丘市承营百货商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读克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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