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2308号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
法定代表人包庆福,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衣维成,辽宁海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市沙河口区乐哈哈超市叠翠分店,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经营者潘勇,男,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委托代理人佟金香,女,满族,该超市员工,住辽宁省抚顺市。
委托代理人王冬妮,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市双兴综合批发市场信益食品经销部,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经营者耿秀敏,女,1969年7月9日生,身份证号码232103196907096327,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锦云南园6号4-2-1。
委托代理人陈忠,男,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大连市沙河口区乐哈哈超市叠翠分店、大连市双兴综合批发市场信益食品经销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