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王月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石民五初字第00051号
案件名称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王月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王月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石民五初字第00051号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古润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文源。

被告王月江。

本院在审理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月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为10000元。

2015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撤回对被告王月江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吴钰轩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