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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培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星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06民初3679号
案件名称广东广培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星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广培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星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粤0106民初3679号原告:广东广培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草堂村南雅路4号自编5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7T。

法定代表人:林创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春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星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8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7Y。

法定代表人:张宜湘,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震,广东四方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嘉纯,广东四方三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广东广培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星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广东广培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春秀,被告广州星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震、谢嘉纯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东广培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广培官网”作为网站搜索关键字;

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

3.被告承担原告维权费用4600元;

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原告在企业管理、职业技能和人才培训、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方面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广培网”系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四十一类就业指导、职业再培训等。

被告成立于2018年7月24日,经营范围是人才培训、职业信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等。

原告客户发现在百度上搜索“广培官网”,点击排在第一位的搜索结果“广培官网”,进入的是被告网站,被告网站首页亦主打各种培训和认证,导致客户误认为被告就是“广培网”。

原告认为被告故意在同种服务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原告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标识设置为被告百度排名广告的关键字,让人误以为其网站是原告“广培网”的官方网站,被告的行为不仅侵害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还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本院。

被告广州星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辩称:一、被告不构成商标侵权。

1.被告没有侵权的故意。

被告与北京当代金融培训有限公司、上海当代金融培训有限公司、西南财经大学为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正式授权开展CFP系列认证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的机构,其中北京当代金融培训有限公司、上海当代金融培训有限公司在业内习惯简称为“北培”和“上培”,故位于广州的被告习惯简称为“广培”。

截至收到诉讼材料,被告不知晓原告及原告商标存在,被告已在收到材料后将“广培官网”后缀删除。

2.原被告服务领域不同。

3.被告使用“广培官网”并非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

首先,被告仅将“广培官网”作为网页标题后缀,并未直接使用原告商标;

其次,被告未购买过任何推广服务,百度中出现的“广培官网”链接系百度根据输入关键词后自动匹配出的结果;

最后,被告并未将“广培官网”用在被告培训项目上,也没有用作宣传和广告,被告并未使用原告商标用于表明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来源。

4.被告将“广培官网”作为被告网页标题后缀的行为,并未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5.被告使用“广培官网”,并未造成原告客户流失,被告也未因此获利。

二、被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1.如上所述,被告所服务领域与原告截然不同,且在金融理财师培训上,原告没有获得授权,没有培训资格。

被告与原告不存在竞争关系,被告也无需与原告竞争。

2.被告并未直接使用原告商标,被告仅仅将“广培官网”设置为网页标题的后缀,不足以引起一般公众误认,点击链接进入网页后所显示培训项目和标识也不足以引人误认为是原告商品或者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

3.主观上被告没有搭便车的故意,也无搭便车的必要,客观上也没有直接使用原告商标的行为,结果上也没有因使用“广培官网”而获得更多点击率增加交易机会。

原告并未因此流失客户,被告也没有因此获利。

综上,被告没有侵害原告商标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5日,注册资本1008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2016年3月2日,原告企业名称由广州弘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现企业名称。

被告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24日,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人才培训、人才择业咨询指导、职业介绍、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职能管理服务和项目管理服务以及人力资源服务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

2019年8月21日,被告企业名称由星汉灿烂(广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现企业名称。

原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19328086号“广培网”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41类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问)、职业再培训、安排和组织培训班、培训、学校教育服务等,有效期限自2017年4月21日至2027年4月20日止。

广东时代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注册证书》显示,域名xn-xhq53vdnfk91b85m.cn(广东培训网.cn)的注册所有人为林创业,注册时间为2006年4月19日,到期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

域名xn-xhq53vdnfk91b85m.com(广东培训网.com)的注册所有人为原告,注册时间为2006年3月25日,到期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

原告为证明其商标及企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提交了以下证据:1.2019年3月7日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颁发的《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行业资质证书》。

2.荣誉证书,显示原告于2016年6月入围“2016年广东省中小企业优秀服务机构100佳”;

于2019年1月被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授予2018年度广东省管理咨询行业优秀服务质量奖;

于2019年6月被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授予2018年度广东省管理咨询行业50强;

于2019年8月24日被广东省人力资源研究会授予第五届广东省卓越人力资源奖“优秀培训服务机构”。

3.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颁发的理事单位证书及广东省人力资源研究会颁发的理事单位证书。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显示原告于2019年获准登记“广培网讲师评价管理系统V2.0”“广培网企业定制培训调研数据分析云系统V1.0”“广培网培训量表法评估云系统V1.0”“广培网在线培训管理流程云系统V1.0”等软件。

5.原告微信公众号,显示公众号名称为“广东培训网”,微信号为×××,于2019年7月26日完成微信认证,发表文章包括“【精品直播】HR必备,法律风险防范应对实用指南”“【重磅消息】祝贺广东培训网第六次全新改版”等。

6.网页截图,显示原告在百度搜索“广培网”,相关结果约100000个,其中一个链接标题为“广东培训网-专业管理培训门户,广培网致力于为企业培训提…【官方】”链接文字介绍中包含“广培网旗下广东培训网为企业提供专业管理培训服务,专注企业培训……”等内容,链接下载有“http://www.gdpx.com.cn/-百度快照-38条评价”字样;

原告在360搜索“广培网”,其中一个链接标题为“广东培训网-专业管理培训门户,广培网致力于为企业培训提供动力【官网】”链接文字介绍中包含“广培网旗下广东培训网为企业提供专业管理培训服务,专注企业培训……”等内容,链接下载有“www.gdpx.com.cn/-快照-广东培训网”字样;

原告在Google搜索“广培网”,相关结果约264,000个,其中一个链接标题为“广东培训网-专业管理培训门户,广培网致力于为企业培训提供动力”链接文字介绍中包含“广培网旗下广东培训网为企业提供专业管理培训服务,专注企业培训……”等内容。

2019年11月19日,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林创业向广州市番禺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该处工作人员使用电脑进行如下操作:1.在百度搜索“广培官网”,其中第二个搜索结果的链接标题为“广培官网”,链接文字介绍中包含“专注于为国内私人银行、财富管理、财资管理等专业人士以及中高级金融管理人才提供具有较强实践性的金融培训服务……”等内容,链接下载有“××/”“百度快照”字样。

2.点击上述链接进入搜索结果页面,出现页面左上方显示“广州星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字样,页面右上方栏目分为首页、行业动态、培训项目、关于我们,网页从上至下分割为滚动图片、培训项目、行业动态、金库网、关于我们;

其中培训项目包括AFP认证培训、CFP认证培训、EFP认证培训、CPB认证培训、跨境认证、短训;

行业动态包括【2019年十一月深圳CPB周末班】开班通知、广州星汉双十一活动预约、广州AFP、CFP面授班招生中;

关于我们载有“为了更好地促进金融理财业的人才培养,适应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建设的布局和推进,在原广东金融学院国际CFP项目中心基础上成立的广州星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近日已正式获得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CFP系列认证项目在中国大陆的独家授权……”等内容。

上述事实有广州市番禺公证处出具的(2019)粤广番禺第37739号《公证书》予以证实。

2019年11月19日,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林创业向广州市番禺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该处工作人员使用电脑进行如下操作:1.在百度搜索“广州星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其中第一个搜索结果的链接标题为“广州星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广培官网”,链接文字介绍中包含“为了更好地促进金融理财业的人才培养,适应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建设的布局和推进,在原广东金融学院国际CFP项目中心基础上成立的广州星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近日已……”等内容,链接下载有“××”“百度快照”字样。

2.点击上述链接进入搜索结果页面,出现页面左上方显示“广州星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字样,页面右上方栏目分为首页、行业动态、培训项目、关于我们,网页中部培训项目板块包括AFP认证培训、CFP认证培训、EFP认证培训、CPB认证培训、跨境认证、短训;

网页下方载有“星汉将继续秉承注重专业、强调质量、打造品牌、侧重实务的原则……致力于成为中国一流的人才培训机构。

”“网址:××”等内容。

上述事实有广州市番禺公证处出具的(2019)粤广番禺第37738号《公证书》予以证实。

庭审中,原告明确其主张被告在百度搜索中设置“广培官网”关键词,结果链接名称中设置“广培官网”字样、搜索被告结果链接中被告公司后缀出现“广培官网”字样,该标识与原告商标构成近似,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同时属于擅自使用原告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广培网”及网站名称“广东培训网”“广培网”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庭审中,原告确认被控侵权行为已经停止。

原告为证明被告使用“广培官网”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提供了广东粤海湾供应链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广东新光源产业创新中心出具的《情况汇报》,《情况说明》载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间多次搜索“广培官网”,进入网站与原来不同,一度以为“广培网”被其他公司收购而未敢与“广培网”开展合作事项;

《情况汇报》载明于2019年10月搜索“广培官网”计划查询课程时发现进入的是被告的网站。

被告为证明其抗辩,提供了以下证据:1.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出具的《授权书》,载明该司授权被告为CFP系列(CFP/AFP/EFP/CPB)认证教育的培训机构,授权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止。

2.网页截图。

显示FPSB全球成员组织网站于2019年6月27日发布《关于CFP系列认证授权培训机构的重要声明》,载明截至目前,FPSBChina正式授权开展CFP系列认证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的机构包括北京当代金融培训有限公司、上海当代金融培训有限公司、西南财经大学及被告;

百度搜索“北京当代金融培训有限公司”,显示其中一个链接标题为“北京当代金融培训有限公司”,链接下载有文字内容“北京当代金融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培”)师资团队……”;

百度搜索“上海当代上培”,显示其中一个链接标题为“上海当代金融培训有限公司”,链接下载有文字内容“上海当代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不断推出……上培还将不断提高研发能力…”。

3.企查查《企业信用报告》,显示被告域名gzcfp.com,网址为××,网站名称为星汉灿烂(广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审核日期为2019年9月16日。

4.ChinaZ.com网页截图,显示被告于2020年4月29日在seo.chinaz.com上查询××,显示域名年龄为12年6月19天(创建于2007年10月10日,过期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审核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百度流量预计为0、关键词库为0、反链数为27、首页位置为1、索引量为820、今日收录为0、最近一周为0、最近一月为2。

另查明,原告主张合理费用4600元包含公证费1600元、律师费3000元,并提交了公证费发票、律师费发票及《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予以证明。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公证书、商标注册证、《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发票等,被告提供的授权书、网页截图、企业信用报告等证据,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是第19328086号“广培网”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注册商标处于有效保护期内,在核定使用范围内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该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被告将“广培官网”作为搜索关键词,并在链接标题使用“广培官网”,实际上已经起到了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商标的使用。

被告从事培训服务,与原告主张权利的第19328086号商标核定使用的职业再培训、安排和组织培训班、培训属于同种服务。

被告使用的“广培官网”与原告第19328086号注册商标“广培网”的仅一字之差,二者在字义上基本无差别,构成近似。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与原告第19328086号注册商标近似的“广培官网”,其行为已构成了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鉴于原告确认案涉侵权行为已经停止,即原告关于被告停止使用“广培官网”作为网站搜索关键字的诉讼请求已得到实际满足,故本院不再予以处理。

对于被告投放“广培官网”关键词,在链接标题使用“广培官网”的行为,本院已依法认定属于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原告的相应合法权益已实际获得保护,故本院不再对被告的上述行为通过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式予以重复保护。

关于赔偿损失数额的问题。

鉴于原告未举证证明其因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被告因侵权的获利情况,本院综合考虑原告商标的知名度与影响力,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情节、经营方式、规模、地域、时间,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应支付的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的数额为50000元。

对于超出数额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星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广培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50000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广培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2元,由原告广东广培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6元,由被告广州星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2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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