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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as控股公司、雅皮氏(北京)服饰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6知民初8号
案件名称Trias控股公司、雅皮氏(北京)服饰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rias控股公司;雅皮氏(北京)服饰有限公司;汪希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知民初8号原告:Trias控股公司(TriasHoldingAG),住所地楚格州楚格巴拉许塔瑟88号。

法定代表人:Mr.PaoloFontanelli,Mr.SebastianKlever。

被告:雅皮氏(北京)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

被告:汪希强,男,1979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邳州市。

原告Trias控股公司与被告雅皮氏(北京)服饰有限公司、汪希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原告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原告并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Trias控股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及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Trias控股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Trias控股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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