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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风谷服饰有限公司、王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402民初14648号
案件名称厦门风谷服饰有限公司、王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风谷服饰有限公司;王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402民初14648号原告:厦门风谷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龙昌路12号嘉莲商务中心二期综合楼六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0728136680。

法定代表人:刘小路。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韵遥,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倩,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

原告厦门风谷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并于2021年6月17日向原告送达《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

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厦门风谷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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