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济南历下大兵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历知民初字第73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济南历下大兵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12-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济南历下大兵眼镜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历知民初字第73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

委托代理人陈成绩,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盛春光,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历下大兵眼镜店,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经营者魏学兵。

委托代理人刘佩勇,山东海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历下大兵照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济南历下大兵照眼镜店的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济南历下大兵照眼镜店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275元,由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