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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京0101民初13730号
案件名称×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1民初13730号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运,天津星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并明确表示要求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并明确表示要求撤诉,本案应按撤诉处理。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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