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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清河县志道家电器材门市部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622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清河县志道家电器材门市部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清河县志道家电器材门市部;清河县通达电子城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01知民初622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田,山东崇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清河县志道家电器材门市部,经营场所清河县泰山北路东侧。

经营者:宋丽丽。

被告:清河县通达电子城,住,住所地清河县太行中路/div>投资人:张海春。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清河县志道家电器材门市部、清河县通达电子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清河县志道家电器材门市部、清河县通达电子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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