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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苏德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渝0192民初2921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苏德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苏德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92民初2921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57262083U。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承祥,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德盛,男,1977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德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受理。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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