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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司登国际服饰(中国)有限公司、正定县瑞天大厦购物广场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1知民初610号
案件名称波司登国际服饰(中国)有限公司、正定县瑞天大厦购物广场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波司登国际服饰(中国)有限公司;正定县瑞天大厦购物广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知民初610号原告:波司登国际服饰(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98号1606室。

法定代表人:高德康,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蕾,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正定县瑞天大厦购物广场,住所地:河北省正定县成德南街2号。

法定代表人:王二华。

原告波司登国际服饰(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正定县瑞天大厦购物广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

原告波司登国际服饰(中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波司登国际服饰(中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波司登国际服饰(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波司登国际服饰(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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