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诉人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与沙娇霞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通中诉字第0011号
案件名称上诉人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与沙娇霞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2-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沙娇霞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通中诉字第001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朝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沙娇霞。

上诉人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因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13)启知民初字第00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但未按规定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