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李建军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基本信息

案号(2014)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0003号
案件名称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李建军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2-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李建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0003号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民营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古润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曹琴,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殷滤,上海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建军,男。

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建军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于2014年1月9日向本院起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培民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熊艳红、人民陪审员曾晨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向被告送达过程中,原告完美(北京)有限公司以需要进一步核实被告下落为由,于2014年2月27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