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民初77号原告:佛山市云彩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宾江武。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兰芳,北京市盈科(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美益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
法定代表人:张良。
原告佛山市云彩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美益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专利号:ZL20193006××××.6,名称:随手贴(云彩方形)],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佛山市云彩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云彩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云彩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