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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与北京冠领聚秀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朝民初字第14760号
案件名称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与北京冠领聚秀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4-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劲霸,北京冠领聚秀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朝民初字第14760号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599弄19号6层。

法定代表人洪忠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章庞庞,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鑫,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冠领聚秀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甲6号2幢一层1174。

法定代表人高盛强。

本院在审理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冠领聚秀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负担25元(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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