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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与毛爱强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二中民初字第04296号
案件名称北京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与毛爱强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4-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毛爱强,北京天意新商城市场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二中民初字第04296号原告北京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4号院1号楼9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星东,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段素兰,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莉,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毛爱强,男,40岁,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59号天意欣商城主楼地下1层4道01、03号业主。

被告北京天意新商城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59号。

法定代表人韩乐玲,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保罗,男,1973年6月4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毛爱强、北京天意新商城市场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北京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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