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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钱海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熟知民初字第0041号
案件名称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钱海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5-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钱海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熟知民初字第0041号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蓝森源。

被告钱海滨,男,汉族,1967年7月5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钱海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双方已经和解且被告已经履行和解协议为由,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钱海滨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钱海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3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15元,由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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