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于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长民三初字第69号
案件名称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于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6-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于红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长民三初字第69号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中段奥迪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邰风,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红,女,汉族,1978年12月25日出生,住所长春市南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于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将诉讼请求中的索赔数额变更为人民币一万元,随即提出撤回对被告于红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变更索赔数额及自愿申请撤诉的请求,均系原告方自愿处分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获得人民法院的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预交30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余款275元应退还原告。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