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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万变窗墙有限责任公司与周红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昆知民初字第15号
案件名称昆明市万变窗墙有限责任公司与周红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6-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市万变窗墙有限责任公司;周红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昆知民初字第15号原告昆明市万变窗墙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北路**高新招商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及伟,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鸿容,云南滇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戍艳珽,云南滇玉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诉讼代理。

被告周红,女,汉族,1970年4月20日生,身份证住址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系个体工商户红塔区季季红火锅店业主。

本院在审理原告昆明市万变窗墙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周红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周红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其对被告的起诉,是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昆明市万变窗墙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周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昆明市万变窗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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