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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虞城县大润发食品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1403知民初401号
案件名称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虞城县大润发食品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虞城县大润发食品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403知民初401号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黄明端,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虞城县大润发食品超市,住所地:河南省虞城县。

经营者:张新厂。

本院在审理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虞城县大润发食品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原使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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