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林进龙与厦门米雪儿服饰有限公司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厦民初字第280号
案件名称林进龙与厦门米雪儿服饰有限公司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7-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林进龙,厦门米雪儿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厦民初字第280号原告林进龙,男,汉族,1972年5月16日出生,住福建省厦门市。

委托代理人陈彩云,福建锐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明明,福建锐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厦门米雪儿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金辉路58号。

法定代表人张宇,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进龙与被告厦门米雪儿服饰有限公司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厦门米雪儿服饰有限公司于答辩期内向本院提出权,认为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请求将此案移送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

主要理由如下:本案实际是张宇与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并未实际产生转让商标之合议,巨额资金没有银行往来凭据,原告未支付所谓的商标转让款100万元。

故本案并非商标合同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管辖法院应当是被告厦门米雪儿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法院,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民事案件的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

本案中,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就被告第8349320号注册商标及被告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与第8349320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转让事宜等达成协议。

合同签订之日原告以现金方式支付商标转让费100万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商标过户,且拒绝协商商标许可使用费、拒不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等。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办理第8349320号注册商标的过户手续,并将被告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与第8349320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过户给原告,同时立即停止使用第8349320号注册商标等。

原告为证明其诉讼主张提供《商标权转让合同》、《收款收据》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的诉讼主张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争议的是商标转让合同的履行问题,案由应当确定为商标转让合同纠纷。

被告主张本案实际是张宇与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并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本案属知识产权纠纷,且被告的住所地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被告厦门米雪儿服饰有限公司提出的权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依照《》、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厦门米雪儿服饰有限公司对本案权提出的。

本案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厦门米雪儿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新锋代理审判员  谢爱芳代理审判员  王铁玲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薛 潇附本案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