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石民五初字第00182号原告: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中段奥迪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冰超、陈洁被告张爱双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爱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