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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文强与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潍坊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潍知初字第91号
案件名称韩文强与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潍坊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9-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xxx,xx集团股份公司,潍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潍知初字第91号原告:xxx。

委托代理人:刘本领,山东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总裁。

委托代理人:贾琦,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潍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福亭,系潍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xxx与被告xx集团股份公司、被告潍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8月31日以双方当事人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x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x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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