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榆刑初字第488号公诉机关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何宪鹏,男,于河南省确山县,汉族,初中文化,系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竹沟镇后里河村村民,现住太原市。
2013年12月6日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晋中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雷朝峰,男,1980年10月19日出生于河北省新乐市,汉族,初中文化,系河北省新乐市承安镇东王庄村村民,住河北省新乐市。
2013年11月14日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晋中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卫进,男,1985年7月26日出生于河北省宁晋县,汉族,初中文化,系河北省宁晋县北河庄镇东陈四村村民,现住山西省太原市旧晋祠路万水装饰城A区。
2013年11月14日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晋中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以榆检公诉刑诉(2014)第3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宪鹏、雷朝峰、李卫进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4年7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献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宪鹏、雷朝峰、李卫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河南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双合成签订城建合同,由河南林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双合成历史文化馆、传统手工艺展示街、中华节庆文化街工程。
2013年4月,河南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建的双合成历史文化馆、传统手工艺展示街、中华节庆文化街的房顶防水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分包给了被告人何宪鹏,并签订承包合同,合同内容是5000平米的防水工程,每平米47元,要求使用北京东方雨虹牌子的防水材料,3mm厚SBS,-20度。
何宪鹏为从中获取更大的利润,就联系曾有业务来往的神都防水经销部的被告人李卫进,让李卫进帮其弄到假的北京东方雨虹牌子的防水材料,并商定价格为非国标的假冒东方雨虹防水卷材一卷150元,国标的假冒东方雨虹防水卷材一卷260元。
李卫进随后联系生产防水材料的被告人雷朝峰让其伪造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材料,并商定价格非国标的假冒东方雨虹防水材料一卷140元。
国标的假冒东方雨虹防水卷材一卷220元。
何宪鹏先后分四次从李卫进、雷朝峰处购买了500多卷假冒东方雨虹卷材,总价约为13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何宪鹏、雷朝峰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宪鹏、雷朝峰、李卫进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惩处。
被告人何宪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该自愿认罪。
被告人雷朝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该自愿认罪。
被告人李卫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该自愿认罪。
经审理查明,河南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双合成签订城建合同,由河南林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双合成历史文化馆、传统手工艺展示街、中华节庆文化街工程。
2013年4月,河南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建的双合成历史文化馆、传统手工艺展示街、中华节庆文化街的房顶防水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分包给了被告人何宪鹏,并签订承包合同,合同内容是5000平米的防水工程,每平米47元,要求使用北京东方雨虹牌子的防水材料,3mm厚SBS,-20度。
何宪鹏为从中获取更大的利润,就联系曾有业务来往的神都防水经销部的被告人李卫进,让李卫进帮其弄到假的北京东方雨虹牌子的防水材料,并商定价格为非国标的假冒东方雨虹防水卷材一卷150元,国标的假冒东方雨虹防水卷材一卷260元。
李卫进随后联系生产防水材料的被告人雷朝峰让其伪造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材料,并商定价格非国标的假冒东方雨虹防水材料一卷140元。
国标的假冒东方雨虹防水卷材一卷220元。
何宪鹏先后分四次从李卫进、雷朝峰处购买了500多卷假冒东方雨虹卷材,总价约为13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何宪鹏、雷朝峰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当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报案材料及对郭连顺的询问笔录。
郭连顺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中心打假专员,在巡查到山西晋中市双合成西侧工地时发现大量使用假冒雨虹牌商标的SBS自粘卷材,经该公司检查,确定为假冒产品。
被告人何宪鹏在侦查机关的供述。
该于2013年10月17日向晋中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投案并交代,河南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双合成签订城建合同,2013年4月,河南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房顶防水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分包给了该,并签订承包合同,合同内容是5000平米的防水工程,每平米47元,要求使用北京东方雨虹牌子的防水材料,3mm厚SBS,-20度。
因为双合成工地防水定价比较低,要是购买真的北京东方雨虹牌子的防水材料就不会挣钱,该就联系曾有业务来往的神都防水经销部的被告人李卫进,让李卫进帮其弄到假的北京东方雨虹牌子的防水材料,该先后从李卫进处购买了130000元左右的材料。
被告人雷朝峰在侦查机关的供述。
该交代,2013年6月份,李卫进给该打电话,要该帮他生产假冒东方雨虹自粘卷材防水材料,第一次要好点的,该给他做了大概200卷左右,每卷210元。
隔了6、7天,第二次又做了普通的假冒东方雨虹自粘卷材防水材料200卷左右,每卷173元。
隔了3天左右,第三次又做了好点的假冒东方雨虹自粘卷材防水材料180卷左右,每卷210元。
一共生产了600卷左右,大约120000元。
4、被告人李卫进在侦查机关的供述。
该交代,2013年5、6月份,何宪鹏打电话问该,能不能生产假的防水材料,该就联系雷朝峰帮他生产假冒东方雨虹自粘卷材防水材料,非国标的假冒东方雨虹自粘卷材防水材料该从雷朝峰处的进价是每卷140元,卖给何宪鹏240-250卷,每卷150元。
国标的-20度假冒东方雨虹自粘卷材防水材料该从雷朝峰处的进价是每卷220元,卖给何宪鹏300多卷,每卷260元。
5、辨认笔录。
在晋中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何宪鹏从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犯罪嫌疑人李卫进。
李卫进从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犯罪嫌疑人雷朝峰。
6、晋中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扣押物品清单、随案移送清单。
依法扣押假冒的雨虹防水卷材228卷并随案移送。
7、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证明、价格表。
证实开发区双合成西侧工地使用带有“雨虹”商标的SBS自粘卷材产品为假冒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雨虹”商标产品,产品合格证同为假冒,该公司一卷10平米市场价格为385元。
8、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证实河南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双合成签订城建合同,由河南林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双合成历史文化馆、传统手工艺展示街、中华节庆文化街工程。
9、李卫进为何宪鹏出具的收条。
10、新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承安中队出具的抓获经过。
证实经作工作,雷朝峰主动到该队投案。
11、被告人何宪鹏、雷朝峰、李卫进的常住人口详细信息。
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相互关联,印证了查明的事实,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宪鹏、雷朝峰、李卫进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被告人何宪鹏、雷朝峰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何宪鹏、雷朝峰、李卫进均选择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对三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二十五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何宪鹏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已交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雷朝峰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已交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李卫进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已交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对被告人何宪鹏、雷朝峰、李卫进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五、对依法扣押的假冒雨虹防水卷材228卷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